近年来,仙游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着力弹好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耕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五根琴弦”。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乡村振兴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磋商办结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弹好人居环境整治之弦,奏响乡村振兴“文明曲”
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的生态刑事案件,以公益诉讼履职守护仙游的绿水青山。依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挽回生态损失300余万元,助推解决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以农村生活垃圾堆放、河道随意排污采砂、畜禽粪污无序排放等为监督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垃圾非法堆放、非法取水、非法排污等公益损害案件, 2021年以来,共发出相关检察建议25件,督促乡镇政府建立乡村生活生产污染物分类处置机制,关停非法畜禽养殖场20余处,修复、治理被损害的河道22公里,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近500吨,索赔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近100万元。
弹好农村耕地保护之弦,奏响乡村振兴“治理曲”
深耕细作土地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对耕地“非农化”行为的惩治力度,2021年以来,共受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审查起诉6件9人,开展“土地领域”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36件此类案件进行逐一检查审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信息通报及联合督办机制,严格管控擅自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针对乡村违法占用耕地建厂房、建养殖场、挖塘养鱼、堆沙挖土等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共督促恢复被非法占用的耕地、林地60余亩,助力守护国家粮食安全。
弹好食品药品安全之弦,奏响乡村振兴“安全曲”
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网络餐饮及淘宝、微信上销售的食品药品为监督重点,加大对畜禽屠宰检疫等问题的办案力度,联合食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规范畜禽食品市场健康流通。2021年以来,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均获得法院的支持判决。针对仙游县榜头镇某个体户涉嫌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且检验合格证件不全,侵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职,并对涉案个体户进行行政处罚。
弹好绿色高质量发展之弦,奏响乡村振兴“生态曲”
加强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修复提升沿溪水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关爱木兰溪、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遏制涉河涉水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态环境,推动系统治理。在办理鲤南镇横塘村在古洋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受损案时,向县水利局、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水土流失区域已进行补植复绿,水土流失隐患已根除,水土流失情况已得到初步治理。强化“网格+公益诉讼+”品牌创建工作,将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起来,发挥全县四百余名网格员的作用提供其职责领域的公益损害线索。自该制度建立以来,网格员共提供农村环境污染类线索14条,公开听证2件,协助检察官调查取证9件、开展普法宣传20余次,助力乡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弹好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之弦,奏响乡村振兴“保护曲”
对全县登记在册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进行实地调查,重点监督古树名木保护中是否存在养护不到位、是否设定保护范围等情况。针对鲤南镇圣泉村一株千年古榕树因日常养护管理不到位而影响健康生长情况,主动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磋商,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行动,促成行政部门投入5万元,全县18株名木古树保护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加大对保护文物范围内非法破坏行为的监督力度,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门石坊和林氏宗祠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的问题,向县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予以整改。仙游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县文旅局牵头协调鲤城街道办、县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召开历史文化遗产周边环境整治协调会,将相关整改事宜布署落实到位,有力推动了辖区内的乡村文物保护工作。(吴俊杰 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