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践行。作为同样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努力的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不断探索中,一直在为无告的大自然据理力争,努力营造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不懈履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提高认识,强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责任,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立足仙游生态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一是准确定位。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服务新仙游建设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使检察监督工作与政府依法行政有效衔接,强化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二是更新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以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为切入点,受案范围拓展到环境、国土、水利等所有生态领域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生态检察模式,立足专业化法律监督,抓住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以专项工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构筑刑事司法保护机制,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伸到参与综合治理、开展宣传预防,从单纯打击上升为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三是改进方式。把生态检察拓展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环节,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督促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手段,强化生态领域法律监督。
普法释疑,助力野生动物公益保护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和法制建设,相继出台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依法严惩滥捕滥杀、食用、非法交易等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全市首例捕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未办理狩猎证,擅自利用电子诱捕装置诱捕野生鸟类120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被判处非法狩猎罪,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600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持续普法释疑,助力野生动物公益保护,通过系列案例警醒世人同心呵护野生动物、守法知法、共建美好家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加大力度宣传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提高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
多管齐下,提升区域保护治理水平
2020年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办案理念,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仙游生态文明建设,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份,提起莆田市首例猎捕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结合执法办案、巡回检察,深入分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向县政府申请了生态文明基金账户,该账户核算内容包括生态修复基金、环境资源损害修复保证金(补偿金)、生态教育警示基地建设资金等。目前,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共督促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54件56人,缴纳补植复绿补偿金1025865.48元。
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和事项,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检察主题开放日,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擘画新蓝图,迈入新征程。当前我县正以十足的干劲、百倍的信心、万丈的豪情,奋力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这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生态检察面临着更艰巨的任务。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探索经验,把握规律,加强和改进生态检察工作,展现检察新作为,作出检察新贡献。(陈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