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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海事——8月查处3艘燃油含硫量超标船舶
【发布日期:2022-08-3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为守好碧水蓝天,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自8月以来,莆田海事局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测67艘次,发现船舶涉嫌使用含硫量超标燃油3艘次,均已立案调查,坚决打好海上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悉,船舶燃油质量检测主要是针对燃油的硫含量进行检测,目的就是为了倒逼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减少硫含量超标燃油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效降低酸雨等灾害的发生。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明确自20191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m/m为质量百分数)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01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自20201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质量百分数)的燃油。该方案的出台是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全球限硫令”,即自20201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规定。

为提升检测效率,尽量不耽误船期,海事执法人员使用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加快燃油样品检测进度,可在2-5分钟之内读取、打印燃油硫含量检测结果,同时还会认真查看被检船舶燃油供应单证、油类记录簿等相关文书,整个检测过程在船员监督下进行,确保现场检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对现场检测结果显示硫含量超标的,海事人员对燃油样品予以封存并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对专业检测报告显示硫含量超标的船舶将严肃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倒逼船方使用低硫合规燃油。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检查期间,向船员宣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精神,讲解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要求,压实企业和船舶防污主体责任,提升船企人员生态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使用正规渠道的合规燃油,共同建设美丽中国。(连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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