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郊尾派出所在324国道埕边村路口处查处到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将车辆交给醉酒的朋友驾驶,二人双双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当日,周某与一众朋友到蔡某家聚餐喝酒,酒过三巡后一帮人决定再去另一朋友家喝茶聊天,车主周某觉得自己不胜酒力,但蔡某觉得自己还很清醒,于是周某将车钥匙交由蔡某使用并驾驶,一行人便出发前往朋友家喝酒。随后被郊尾派出所民警在324国道查处。
在对涉事车辆进行盘查时,民警发现车内布满酒味。随即让司机与乘车人都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但司机蔡某拒不配合现场呼气测试乙醇含量。民警依法带其到莆田人民医院抽血检测乙醇含量。后在蔡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16.83mg/100ml。案发时周某在明知蔡某饮酒的情况下,还将车辆交由蔡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现警方已对两人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在审。(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