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6日,仙游县度尾镇剑山村一村民因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度尾派出所“讨说法”被刑事拘留。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7月15日中午13时许,度尾镇剑山村陈某富独自一人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来到大济镇一小摊吃饭,吃饭的同时边喝了五六瓶雪津啤酒。吃饱喝足后陈某富就独自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242县道自仙游县大济往度尾方向行驶,行驶了一段时间,陈某富想起自己前两三个月因驾驶一辆报废的拖拉机在度尾镇剑山村职业中学门前路段被仙游县农机站执法人员发现后,车辆被度尾派出所扣押并依法处置,便想着到派出所讨个说法,要回其报废拖拉机上面一些电线之类的物品,于是就顺路驾驶该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来到度尾派出所停车场门前,一下车就敲打派出所停车场大门,并不停叫喊开门。
该情况立即引起派出所值班民警的注意,民警便依法上前询问,在询问中民警发现其口齿不清,行动踉跄,且身上散发酒味,身旁还有一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民警问其是否是驾驶该三轮摩托车来此,陈某富表示这辆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就是他所驾驶的,今天来派出所就是想起之前被扣押的报废拖拉机,想要来要回车上的物品。见此情况,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检测结果高达163mg/100ml,随后,民警带其前往度尾镇卫生院进行抽血待查,并依法口头传唤至度尾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调取延路监控录像,确定是陈某富独自驾驶该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242县道自仙游县大济镇往度尾镇行驶,且陈某富酒醒后也如实交代了自己饮酒后驾驶该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的犯罪事实。经鉴定,陈德富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76.13mg/100ml,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1款之规定,陈某富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陈某富还因未佩戴头盔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被罚款600元。(林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