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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行政调解 纳入平安考核
【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从市司法局获悉,该局等十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今年11月底前,市级和县级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至少成立1个以上行政调解组织。市级部门行政调解组织于2020年6月30日前成立,县区部门于2020年7月30日前设立。各单位安排相应工作人员负责调解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各单位行政调解组织负责依法调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单位调解的行政、民事纠纷。加强对各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价,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黄晓 毓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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