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8日,东埔派出所民警在进行“一标三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东埔镇东坑村下郑一房屋未悬挂门牌。经查,该房屋门牌原为东坑村下郑76号,民警立即联系该房屋房主郑某丁,郑某丁表示其因房子及时将门牌悬挂回原处。民警当场对郑某丁进行批评教育,郑某丁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东坑村下郑76号的二维码门牌找出来,当场督促其将门牌悬挂回原处。 (徐冬辉 毓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