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近日,省司法厅表彰2016-2018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单位和涵江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兰元应等6人分别获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吴飞达 郑育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