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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自来水价格昨开始调价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发布日期:2010-06-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昨日,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开始调价。新的水价具体为:
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1.4元调为1.6元。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2.1元调为2.8元。其它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从现行每吨1.8元调为2.0元。
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20吨/户·月,价格为1.6元;第二级水量基数20~26吨/户·月,价格为2.4元;第三级水量26吨以上/户·月,价格为3.2元。另外,对于目前尚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份,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10%。
此外,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用户用水定额情况由自来水企业报市物价局备案,并将予以公布。 (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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