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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有新规——有关部门提醒莆田相关企业应提前明规
【发布日期:2010-05-27】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0年7月1日起,香港政府将实施《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该规例要求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据分析,此次香港政府公布的有关食品营养标签属于强制性法规,而我国目前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香港新规增加了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等3种内容。
据介绍,莆田辖区出口香港的食品主要包括烤鳗和琼胶,这两种深加工食品必将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
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莆田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应提前详细了解香港新规要求,严格标签设计和加贴。同时,企业应结合生产工艺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测试分析,保证所标示的营养成分含量与实际相符。另外,企业还需及时与客户沟通,保证所加贴的食品营养标签符合香港政府要求,防止出口受阻。(林锦堂 王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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