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一周,全市持续高温不下,艳阳高照,酷暑难耐。6月21日,来自江西瑞金的刘艳生出门前给摩托车撑起了遮阳伞。本以为可以“清凉一时”的他,没想到才刚出门就在石室路被城厢一中队民警拦下。因为刘艳生私自加装遮阳伞,民警要对其进行处罚。巧的是,民警在警务通系统里输入摩托车车牌号闽BQA572时,系统显示,这辆摩托车涉嫌被盗抢!也就是说,刘艳生的这辆经过“打扮”的摩托车是他“偷”来的,真是“自投罗网”。 目前,刘艳生已被刑事拘留。
入夏以来,天气越来越炎热,为了遮住骄阳和雨滴,一些摩托车、电动车甚至是自行车为了降温防晒会在车头安装一把色彩鲜艳的遮阳伞。在这把大伞的“庇护”下,车主们惬意地骑行在大街小巷,但实际上,这种看似便利的遮阳伞却随时有可能成为伤害别人、伤害自己的凶器!
安装遮阳伞危害多多:1、容易遮挡视线;2、车辆很难控制3、行驶中容易发生摩擦。5月13日,四川江油一男子骑着安装有遮阳伞的电瓶车不慎摔倒,遮阳伞的伞柄竟直接插进了他的肚子。 据现场目击者说,当时高某正在路上行驶的电瓶车突然打滑,连人带车摔了出去,高某起身后,发现伞柄斜插进自己的身体。他的主治医师介绍:“雨伞柄从他的胸壁经过胸腔,通过膈肌进入腹腔,刺穿胃部的前壁,后壁对穿,最终导致脾脏破裂。”
私装遮阳伞是违法行为,将受到一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时报记者 林锦堂 通讯员 郑海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