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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铺开电动车“带牌销售”
【发布日期:2015-08-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我市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强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
据介绍,从今年2月份起,我市全面停止超标电动车的临时登记工作,对在《目录》范围内的合标车实行注册登记。目前,我市已登记的电动车有26万多辆,其中合标车不到3500辆。
根据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我市交警部门全面加强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在城厢、荔城试行电动车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电动车登记,对合标电动车采取“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管理方式,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采取“临时登记、纳入监管、平稳过渡、限制淘汰”的管理方式,设定3个月的临时通行标示登记期和临时登记后3年过渡期限。在源头销售方面,采取“依法准入、带牌销售”等办法逐步规范非机动车的使用,遏制超标电动车的销量和存量。通过加强路面管控,依法对不按规定办理牌证的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同时,我市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销售、流通和使用领域的同步治理,实现我市超标电动车在《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后“零准入”、以往已售超标电动车的“全登记”,力争全面消除我市无牌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上路的违法现象,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时报记者 林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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