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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大货车禁驾十年
【发布日期:2015-03-24】 【来源:本站】 【阅读:次】

本报讯 现年35岁的湖北省仙桃市人李某万万没有想到,几瓶酒会从此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近日,李某依法被秀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原来,1月4日0时20分许,笏石派出所“零点行动队”在秀屿区笏石镇保兰德工厂路段巡逻中发现,一部满载水泥的重型牵引车行驶走走停停,行驶方向飘忽不定,有些异常,民警上前盘查发现驾驶员神情恍惚,酒气熏天,明显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立即制止了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并将其带回所检查,经酒精检测,被查获时,该车驾驶员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原来李某从三明拉回一车的水泥经笏石要回忠门,经过一天的舟车劳顿,又饿又冷,就在笏石镇西天尾大排档吃了宵夜,又喝了几瓶酒御寒。之后,心存侥幸认为到忠门已不远,三更半夜又不会有交警查车,所以就大胆驾车上路,无奈不胜酒力,酒精发作,恰遇被查。据民警介绍,李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及货共有60多吨,如果疲劳又醉酒驾驶发生事故,碰撞时就象一颗炸弹,后果不堪设想。被查获后,李某还天真地问警察:能不能多罚点钱,不要扣分?然而,因李某事发时所驾驶的是营运的货车,等待李某的将是1-6个月的拘役、驾驶证吊销及禁驾十年,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厉处罚。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邱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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