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助迷路小孩回家
本报讯 8月14日凌晨4时,西天尾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荔城区西天尾镇南少林路口立昌鞋厂旁,有个8岁小孩找不到家人。民警出警到现场后,向报案人了解情况,得知小男孩是刚刚走到这里的,不知道这个小男孩是哪里的,于是民警将小男孩带回派出所,并给他牛奶和饼干等食物充饥,经过半个小时的耐心“说教”,小男孩告诉民警,他叫向XX,贵州人,今年8岁,父母在西天尾打工。8月13日下午他因没做作业被母亲打骂并赶出家门后,想去父亲上班地方找父亲,结果迷路了找不到回家的路。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召集协警以及附近相关的村干部对男孩走失区域进行了解情况。8月14日早上10时,得知小孩出走后,找不到小孩的父亲向某到派出所报警,见到出走的儿子平安无事,向某握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小孩的看护,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李靓 伟李)
民爆物品监管不放松
本报讯 为不断提高辖区民爆物品管理的安全意识,日前,笏石派出所深入来宅村民爆物品施工现场,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该所与辖区涉爆行业及作业人员、社区民警层层签订了安全监管责任状,落实岗位责任;严格登记备查,对未经考核合格、无执业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民爆作业。认真组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真正树立起“民爆无小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意识。
为确保民爆物品“不丢失、不被盗”,该所对涉爆物品各环节的流向登记都作了严格规范,明确要求各从业单位对民爆物品的流向登记必须在爆破作业后即时登记,未使用完的一律回收,不得涂改;同时组织民警对各涉爆单位、流程的民爆物品流向登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不良现象立即进行纠正、整改,坚持督促爆破从业人员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实登记台帐,依法依规使用民爆物品。此外,该所加大对民爆现场作业的管控力度,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爆炸物品是否存在看守人员脱岗或由无证人员保管、使用等违规行为,是否做到随时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等情况,同时,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民爆物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作业点的周边环境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确保民爆作业现场安全的各个环节紧扣不脱节。 (程靖 林塘)
民警检查废品收购站
本报讯 针对夏季气温较高,易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废旧可燃性物品堆积时间长,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废品收购点的安全管理力度,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东峤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的废品收购点进行逐一摸排检查。此次检查,共检查废品收购点4家,检查期间,民警发现收购点普遍存在电线乱拉乱接、物品乱摆放没有及时清理、消防设施有损坏或不齐全的现象,现场督导整改安全隐患17处,限期整改5处,要求2家收购点增加灭火器,初步取得良好效果。 (何丽丽)
民生餐桌慎食织纹螺
本报讯 连日来,仙游县大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预防贝类毒素中毒消费提示与监管工作,以“珍爱生命,勿食织纹螺”“有毒麦螺,切勿食用”等为宣传内容,利用市场、餐饮服务等LED显示屏引导群众正确消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醒: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厣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是一种有毒生物,每年春夏季其毒性更大,食用后可能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夏季是织纹螺的旺产期,市民最好不要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林洪华 林锦堂)